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理顺行政复议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次发布时间:2019/4/28 11:29:4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机构改革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理顺行政复议受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当事人选择,可以向其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所属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法制〔2012〕5号)自2019年3月1日起废止,不再执行。
2019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法规处)